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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未遂
如果我换个说辞,我很孤独,想找个人陪我聊天,只有卖淫女愿意跟我聊天,但是我没有接受她的性服务。算不算不构成嫖娼?我给的钱只是陪我聊天的小费。因为我觉得只要不是现场,没办法证明我接受了她的“性服务”,我只要自圆其说就可以,是否我只要一口咬死,我承认我找了卖淫女(甚至我直接否认我找的是卖淫女,只找了个按摩女),但是我没有向她购买“‘性服务’”。我只是找个女人陪我聊天,并且付费。我看法律上对'“嫖娼”的定义,必须购买的是性关系服务,只要我狡辩我没有购买的是“性服务”是不是就能避免处罚?